3月6日在香港地區推出PlayStation®3 (PS3™)專用遊戲軟件《街頭霸王 X 鐵拳》的中英文合版,再度掀起格鬥熱潮!為慶祝兩大格鬥經典首次聯乘,SCEH將於3月13日至18日於尖沙咀The ONE現場搭建《街頭霸王 X 鐵拳》爆裂擂台,讓市民免費試玩遊戲及與Cosplayer拍照。《街頭霸王》製作人小野義德與《鐵拳》製作人原田勝弘更會於3月16日來港與粉絲舉行見面派對,同日並邀得日本街頭霸王職業選手「TOKIDO」現身The ONE與機迷挑機,勝出者可即時捧走PS3主機!

人氣歌手G.E.M.亦會現身The ONE爆裂擂台與Neway K-Fun會員對戰,還有PS3獨佔角色多樂貓及黑樂貓遠道由日本而來參戰,各路格鬥英雄請勿錯過!

為慶祝是次活動,SCEH特別推出香港獨家「《街頭霸王 X 鐵拳》PlayStation®Network限量珍藏預付卡」(價值HK$ 318),每套預付卡包含4張卡,以4位主角Ken、Ryu、Kazuya 及Nina為設計藍圖,其中一款預付卡更內附不作公開發售的寶石系統「Asia Original Pack 3」,預付卡將於活動期間於會場發售,詳情請留意「PlayStation HK」Facebook專頁公布。

 活動(1):製作人熱鬥見面派對

《街頭霸王》製作人小野義德與《鐵拳》製作人原田勝弘將於3月16日(五)晚上7時親臨香港,與各位粉絲大玩現場遊戲及大送限量紀念品,他們一貫諧趣幽默的舞台風格,這次究竟會有哪些令人期待的笑點呢?PS3版本獨佔角色多樂貓及黑樂貓將會到場與粉絲玩遊戲,成功登記的參加者,每人可獲贈限量版《街頭霸王X鐵拳》T恤乙件及限量版《街頭霸王X鐵拳》4GB USB,名額限100個!

參加方法:購買PS3™《街頭霸王 x 鐵拳》(亞洲版) 遊戲軟件,

即可登入 http://survey.playstation.com.hk/s3/SFxTk 登記參加

名額:100名

詳情:「PlayStation HK」Facebook專頁

活動(2):日本職業格鬥王TOKIDO挑機賽

日本街頭霸王職業選手「TOKIDO」將會擔任台主,於3月16日下午1時至2時設下擂台陣,廣邀各路機迷到尖沙咀The ONE現場挑機,勝出者可即時捧走PS3™主機(160GB)連《街頭霸王X鐵拳》遊戲軟件乙套(價值:港$2,448),每人只限參加一次,參加者可於現場報名,以先到先得形式參賽。

活動(3):製作人VS 粉絲團「私密聚會」

自問資深格鬥迷請勿錯過!香港首個與製人零距離的私密聚會,玩家可與喜愛的製作人交流遊戲心得、即場挑戰製作人對打《街頭霸王X鐵拳》、一齊玩Draw Something遊戲畫春麗、擺搞笑Pose影合照,更可於專屬時段挑戰日本街頭霸王職業選手「TOKIDO」‥‥‥活動將於東方體育會拳館進行,兩大製作人更會挑戰拳館內的著名武師!活動將提供10個名額予「PlayStation HK」Facebook粉絲,詳情請參考「PlayStation HK」Facebook專頁。

活動(4):G.E.M.現身The ONE參戰!

《街頭霸王X鐵拳》今集新加入GEM寶石系統,讓玩家自行調配增強實力。SCEH特別邀請人氣歌手G.E.M.現身3月14日(三)《街頭霸王X鐵拳》爆裂擂台活動,示範GEM寶石系統的使用貼士,並與Neway K-Fun會員挑戰,勝出者將可於擂台上挑戰G.E.M.及贏走Neway $3000現金禮券。

【活動詳情】

  活動名稱 《街頭霸王 X鐵拳》爆裂擂台登陸The ONE
  活動日期   2012年3月13日至18日 (星期二至星期日)
  活動時間   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<免報名免入場費>
  活動地點   尖沙咀The ONE地下露天廣場 (地圖)
  活動內容   免費試玩PS3™《街頭霸王 X鐵拳》遊戲、

與遊戲角色Cosplayer合照

特別活動時間

 製作人舞台活動時間    3月16日(五) 19:00 – 21:00 (簽名活動: 20:00-21:00)
  日本職業格鬥王

 TOKIDO挑機賽

  3月16日(五) 13:00 – 14:00

 [採現場報名制]

 多樂貓、黑樂貓

見面拍照會

 3月15日(四)及17日(六)

13:00-13:30、15:00-15:30、18:30-19:00、19:30-20:00

3月16日(五)  13:00-13:30、15:00-15:30

 歌手G.E.M.參戰  3月14日(三)  19:00-20:00

 

※更多詳情請參考http://asia.playstation.com/hk/cht與PlayStation®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layStationHK

※SCEH保留更改活動內容之權利。

作者: 阿爽